fengling27 发表于 2010-8-20 21:14:59

不好意思后面的自离通知函是我粘贴上去的,格式有点变样了,呵呵。还有我们公司在员工手册上约定的员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勤3天以上(包含3天),视为自动离职!个人认为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吧,看公司如何与员工约定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8-21 16:35:36

在用工义务和用工效率之间取得平衡是比较难的。

进军专业 发表于 2010-8-23 10:09:08

大家以上的回复都很有借鉴意义,但是小生最近也上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同时也咨询的我们公司的法务部,法务部的回答是这样的:员工自动离司,包括寄快件在内的方法,必须要有回执,也就是自动离职员工本人确实已经接到通知(你寄EMS给其父母,其父母必须要通知员工本人,否则无效),最好的办法就是寄一份给劳动局,可是紧接着法务部给我泼了盆冷水:你寄到劳动局,他那么忙,人家根本都不理这些{:4_107:}.现在想想,要想规避这自动离职的风险,真真是伤脑筋.

anjingdeying 发表于 2010-8-23 10:09:49

首先,应该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旷工几日算自动离职,同时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相应的处罚。
其次,对于员工向供应商索要款项的问题,应当尽量杜绝,可以在规定中提出,公司将对此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xd8111 发表于 2010-8-27 13:29:42

学习中~

左手桃花 发表于 2011-3-7 10:09:58

学习了,一般用函结尾要注意

非想非非想 发表于 2011-3-7 20:25:40

对我帮助很大

Debbie.liu 发表于 2011-3-9 13:51:41

首先,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条款规定旷工几天将作为自离处理(一般的3天),然后在员工入职培训时,需每个员工知道公司制度并签字确认,并将此条款加入培训完考试试卷中。若真发生了以上情况,最好是发一封通知函给员工,若因地址错误被退回,需保留快递公司的回执。应该就这些了吧,其他的暂时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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