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08年后的第二次续签问题
各位同仁,想咨询一下:自2008年后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是否有权利不续签劳动合同?还是第二次续签期满后,若员工要求,第三次续签时公司已经没有选择,必须续签劳动合同?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反或不符合单位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进行筛选:表现好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好的,合同终止;表现一般的与之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反或不符合单位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进行 ...
2009ff 发表于 2010-8-21 10:1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第二次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还有选择不续订吗? 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的。《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不再续签,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已经签订了二次之后,第三次公司已经失去了主动权!只有在第一次合同期满时,公司有主动权,不再续签合同,但要支付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签订的是三年的合同,如果要支付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那得支付三年的呢 第二次签的合同到期了,你们就没有话语权了。 第二次签的合同到期了,你们就没有话语权了。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8-21 16:28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电话给劳动站,给出的答案是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公司有主动权可以选择续签或不续签;若续签,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时,公司不能拒绝;
上海的劳动仲裁的实际做法也是支持以上理解;
不知道各位在深圳的,有没有最准确的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因为2011年就到了,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快要到期了,如何提醒经理慎重考虑续签是一个问题。。。
回复 9楼 远古遗风 的帖子
从法律字面的解析二次续签时,主动权在劳动者那里,劳动者要求续约的,用人单位必须续签,而且定是无固定期限;实践中地方劳动仲裁因执法尺度及认知水平,有支持用人单位第二次续约后仍可以主动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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