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kaiyun 发表于 2010-8-21 16:51:55

自动离职人员如何处理

我现在在制造型企业,自动离职人员较多,有些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而不辞而别,对于此类人员不知道大家怎么处理?

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8-21 17:16:23

针对不同员工采取不同办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久且没有经济借支的按正常离职日发放工资即可,
已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其到公司办理手续,保留好相关证明,按照公司已讨论通过并公示的制度旷工*日解除劳动合同。

沙漠里的一滴水 发表于 2010-8-21 18:19:18

先发旷工公告,然后根据公司的制度连续旷工满……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出勤计算出工资,但工资暂扣不发,通知其前往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包括借垫款项),离职手续补办OK后,立即补发工资。

mystruggle 发表于 2010-8-21 20:42:28

赞同板凳的,合法合理

nancy.lee 发表于 2010-8-21 21:39:26

这类人员多为基层员工,如自动离职的话,对工作造成的损失一般较小,但是后续的处理也不可大意,建议针对此类情况,内部做出明确处理规则,并公示

fukaiyun 发表于 2010-8-23 11:26:21

谢谢大家提供意见

闲梦江南梅熟日 发表于 2010-8-23 14:52:04

呵呵,我觉得可以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员工不辞而别,无非是两种:
1、时间紧急型:的确有急事,不能本人办理。
2、故意不办型:知道应该办手续,但是程序繁琐觉得很麻烦,于是一走了之。
对于前一种,我觉得只能尽量去减少。
对于后一钟,可以通过简化离职流程,加强管理来解决,通过宣导公布,让大家都知道离职手续很简便,办起来很快,打消职工的后顾之忧,减少不辞而别现象。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8-23 15:08:01

    在这样的案例中,除了要处理已经发生的行为之外,还应当考虑为什么出现员工自动离职行为?虽然是制造型企业,但熟悉流水线作业也是需要时间的,较高的员工流动率对用人单位还是有影响的。

fukaiyun 发表于 2010-8-30 19:34:25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看来我们是应该好好的检视一下。

brigend 发表于 2010-8-31 15:39:04

板凳,拖欠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并不代表不能追索损失,关键在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核算方式上。

提前离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损失,其中有以下理解,供参考:
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有的话)履行提前通知及离职手续,造成工作和岗位空缺。公司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需安排其他员工临时接替该工作岗位,并额外提供上班工时。公司将为此额外支出加班费用。
该部分加班费用应属直接经济损失,可向员工索赔或在书面通知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但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
1、损失核算应在员工提前离职前说明,不应秋后算账;最好能有相应的制度。
2、若员工确有紧急事务逼不得已提前离职,建议用人单位人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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