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巧猫猫
发表于 2010-8-24 10:26:27
回复 9楼 虚心学习成材 的帖子
呵呵,我上面也说了,我不同意公司这种做法的,就是觉得忽视员工的利益;
那是我们那天总经理接待日结束后,我们HRD提议的,我当场表态否决;
我呢,是位年轻的HRM,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所以我来这里,希望自己能提升的更快一些,在这里我也谢谢你提出的意见,谢谢!
qzsuyuan
发表于 2010-8-24 16:39:38
你们这HRD也挺高明的,估计这方案老板看着很喜欢。
不过员工正常的都不会赞同。
纯粹的资方方案。
从员工正常的月薪中扣除一部分年底一起结清,但同时规定员工如果中途离职那部分就没有了,这是变相的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是必然的。
因为企业所处的经营周期原因,人力资源及其它管理不规范是正常现象,但不可能长久的。
能称之为HRD的人不至于业余到想出这种经典主义。相比是个50左右的办公室主任搞出来的调调吧。
qxj189810
发表于 2010-8-25 08:55:59
确实很多不符合法律!
另外说明一点儿:很多人坐到HRD的位置上,很可能不是依靠在HR领域的能力晋升上去的。
brainbow123
发表于 2010-8-25 09:13:53
这位HRD真的很会帮老板省钱了。
如梦@
发表于 2010-8-25 10:01:33
虽然我懂的不多,也能看出这个方法不合法。而且员工肯定也不会同意的。很怀疑你们这位HRD的专业程度!!!
redstard
发表于 2010-8-25 10:59:20
按你们这样处理,到时劳动仲裁是必输的,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你们是由他原本工资拿出一部分计入年薪,不管他什么时候离职,这部分钱是必须足额返还给劳动者的。
monmon109
发表于 2010-8-25 12:12:03
条件是苛刻很多。
这样并不有利于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河蟹关系的。。。
所以建议还是在适当的时候站在员工的腊肠上来考虑。{:4_102:}
gxin227
发表于 2010-8-25 15:16:41
太苛刻了吧,是我的话绝对不接受。
jadecheng
发表于 2010-8-25 15:25:31
很有意思,员工如果不想做了,直接去仲裁要求因公司没有准时发工资而支付补偿金并解除合同,一般会赢的。
LED英才网
发表于 2010-8-25 15: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