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landa_lu 发表于 2010-8-24 14:28:38

员工分流,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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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首饰企业在广州市成立了一个公司,在东莞有工厂,两个地方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但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平时工厂和广州写字楼会有日常员工调动.2010年9月,公司因发展需要,需将广州写字楼的部分部门的所有员工调去东莞上班,广州公司继续保留部分部门在广州办公.现出现如下员工关系的问题需处理:
1、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同意去东莞上班。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所有一切不变。(包括上班时间,休假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社保)
   对于这部分同意去的员工,企业是否需要与员工签定一份协议?例如劳动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或是只写员工调动单?员工到东莞后是否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2、企业就变更一事无法与部分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在操作细节上应如何处理?
   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员工申请离职,但如果不申请。企业应如何处理?
3、部分员工在东莞无岗位,在广州公司也无法安排岗位,企业会给予员工补偿。如企业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了,企业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只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由于有部分员工是1999年入职,与企业签订多次劳动合同,企业在支付时应如何计划工龄赔偿?


小差火 发表于 2010-8-24 14:37:19

一般原则,这属于劳动关系变更,那么一定要签订劳动关系变更协议。
这样的状况,如果员工不同意,那就要按一年一个月,公司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monmon109 发表于 2010-8-24 14:37:37

1、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同意去东莞上班。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所有一切不变。(上班时间,休假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社保)
问题:对于这部份同意去的员工,企业是否需要与员工签定一份协议,例如劳动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或是只写员工调动单?员工去到东莞后是否重签劳动合同?
----建议还是签一份会比较好。如果劳动合同的甲方是不同两家注册名字的话,就重新签一份吧。

2、企业就变更一事无法与部份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在操作细节上应如何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员工申请离职,但如果不申请。企业应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时候,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3、部份员工在东莞无岗位,在广州公司也无法安排岗位,企业会给予员工补补偿。如企业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了,企业不需支会代通知金只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问题:由于有部份员工是1999年入职,与企业签订多次劳动合同,企业在支付时应如何计划工龄赔偿?
----99年入职,签订多次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的甲方是否为同一个用人单位(注册名字),如果没有,就要看合同中有没承认另外一个注册名的工龄,如果没有,就分开计算,如果有,就得合并计算。

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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