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锁企业各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问题?
某公司是一家连锁企业,旗下有A、B、C、D、E、F.........等许多分公司,各分公司统一是有总公司管理,各分公司的员工分别与自己所在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因工作需要,想把B分公司的员工调到C分公司工作,在与员工沟通协调后员工本人不同意调动,在此种情况下总公司强硬调动,并下发任命文件,在此种情况下问题出来了?1、与员工沟通协调不成的前提下调动是否合理?
2、下发任命文件后,并将任命通知寄给员工本人,企业已经承担通知义务,而员工连续一星期未报,旷工已达到解除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是否有权以旷工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
3、此种解除是否存在风险?
问题1:劳资双方应协调一致就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问题2:公司下达任命文件,员工以此为由私自不来上班,应受到公司制度约束和管理。
问题3:员工应承担的责任:私自不上班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虽然员工私自缺勤,但导致该行为的诱因为单位强制变更劳动合同,用人违法在先,因此即使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承担经济补偿。
对于此案例,员工的正确做法,正常上班,但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等,不应当采取消极措施,否则,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用人通知劳动者可以不来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经济赔偿;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0-8-26 12:03 编辑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约定!
其次,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
最后,员工应该到原岗位上班,公司应该同意!若他不来,按旷工处理! 首先是分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一定要界定清楚的。
1、与员工沟通协调不成的前提下调动是否合理?
不合理。首先这个不是纯粹的”调动“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员工不同意,协调不成,那就不能调动到其他子公司。
2、下发任命文件后,并将任命通知寄给员工本人,企业已经承担通知义务,而员工连续一星期未报,旷工已达到解除要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是否有权以旷工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
这个员工连续一星期未报到,应该是指去新单位报到。员工不去是正常的,但员工应在原单位继续出勤,履行工作职责。员工未在新单位出勤,企业不能以”旷工“解除合同。
3、此种解除是否存在风险?
如果企业以员工不在新单位工作、旷工解除,肯定会存在风险的,败诉可能性很大。
如果员工不在原单位出勤,旷工解除则可以。
供参考。
看来贵公司的各下属分公司都是单独核算的,否则,不会出现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那么,既然如此,各分公司间的调动就不属于内部调动,因为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员工要从分公司B调至分公司C,就要与B先解除合同,再与C签订公司.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公司是不占理的.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分公司不是子公司,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的;如果这个分清楚了,你说的这些问题解决方式就完全不同。 试问楼主,你公司有异地派遣制度么?
可以考虑下 石榴:80个威望:119点恋人:单身 不合理一定是不合理,问题是LZ想研究今后对此事的处理办法吧。
首先在员工入职登记时,加一栏,是否服从公司调动安排。
虽然也只是适用于君子的方法,但有就比没有强。 {:4_111:}学习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