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效吗
某在校学生在大学最后一学期时与某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这合同生效吗?再者,此学生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之后,领到了毕业证,那“劳动合同”此时是否可以生效?
如果不生效,那工资待遇方面岂不是没有保障,有相关法律能对其进行维护吗?
个人认为之前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在毕业之前该学生与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当毕业之后领到毕业证(个人档案已经迁离学校)成称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个体时,之前的劳动合同应该就生效了。
个人看法 我与楼上的意见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要满足劳动者年满18周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就应该生效,有毕业证书并无任何关系。。。 大学期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学生主体只有劳动行为能力,没有劳动权利能力,所以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只能算是劳务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是有约束力的。只是不能算是劳动法上说的那种劳动关系。合同一开始订立的主体就违法,所以我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毕了业应该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而且现在法律规定,如果你进入公司一个月后公司仍不跟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两倍的工资,或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习了,正努力学习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
具体可看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一般来说,大学生若没有拿到毕业证一般是实习生的身份!
当然,若他不是以大学生身份就业的就另当别论了! 大学生未毕业在公司实习期间,和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说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一般来说,大学生与公司会签订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学生在企业里实习,是劳务关系,企业还是要支付劳动报酬的,但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1、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大学生已完成学校的全部学业,只差未领取毕业证,即该员已经脱离学校的管理,已经拥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此时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大学生未取得毕业证,未完全完成学业,其行为主要受到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关于学生的管理规定的制约,用人单位并不完全享有对大学生日常管理权,大学生未完全拥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劳动主体资格值得商榷,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等文书界定关系(但不是劳动关系)。
2、关于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a、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合法;
b、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c、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经双方签章(签字或盖章);
因此,对于楼主所提供的情况,如果认定该大学生不具备自由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待其正式成为自由就业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应当从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反之,劳动合同有效。
本帖最后由 南极人 于 2010-8-30 22:33 编辑
点评 回复 引用 南极人 4 天前
1、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与企业建立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大学生已完成学校的全部学业,只差未领取毕业证,即该员已经脱离学校的管理,已经拥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此时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大学生未取得毕业证,未完全完成学业,其行为主要受到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关于学生的管理规定的制约,用人单位并不完全享有对大学生日常管理权,大学生未完全拥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劳动主体资格值得商榷,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等文书界定关系(但不是劳动关系)。
对于这点有相关法律条文吗? 回复 8楼 南极人 的帖子
请问只差未取得毕业证,其他学科已经完成,但离拿毕业证时间相隔3个月左右。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请问是劳动法中哪条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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