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1234
发表于 2010-9-3 10:25:47
好像很多企业都这样,特别是生产型的,有时候吧员工也愿意加班,只要给加班费就行!员工不闹还好,一闹用人单位准输,哎,无耐啊!
applezhang2010
发表于 2010-9-3 11:22:11
学习了{:4_111:}
龙渊
发表于 2010-9-6 19:59:02
回复 2楼 鸣天 的帖子
同意鸣天看法。另,只要超36小时就是违法,跟工会的协商也应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如果是季度性需要,建议申请综合工时制,或者通过增加人力来解决,长期加班对员工身体的伤害以及由此导致的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的增加都是很严重的。
可吟儿
发表于 2010-9-8 15:23:57
学习了{:4_111:}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2-3-9 10:28:47
这下完全清楚了。
克己修身
发表于 2012-3-9 16:57:17
终于弄清楚了来龙去脉,哈哈!
danen5525
发表于 2012-3-9 22:20:34
谢谢了学习一下
qiqi511
发表于 2012-3-13 16:53:46
飘过~谢谢分享
joker.z
发表于 2012-3-26 23:08:28
加班审核确实不是小问题,一方面有些部门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部下加点工资,另一方面,企业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哪天职工不爽了,还可以用这点来诉企业,真是多给钱也不安宁。
难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