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这名HRD,我会从2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1、作为HRD在面对类似的问题时,诸如:员工本符合岗位要 ...
看到醉蝶舞的分享后,有一种攻防演练的想法,所以发了这个贴。
我个人的理解如下:
利用绩效负激励进行人员汰换操作,简单来说有以下关键步骤需要注意:
1.绩效考核制度的合法性,即是否有民主公示,
2.绩效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员工是否知晓(和认可)
3.绩效考核制度的公正性,包括绩效考核结果的依据是否能够客观反映员工真实的工作表现(实际上比较困难),考核依据是否保存完整
因此,从上述三个方面,D可以尝试以下方式同公司交涉:
1.质疑绩效考核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公示;
2.在公司劝退无效后,D应该拒绝签署任何绩效考核的文件,不承认绩效考核制度有收到过,不认可考核制度中负激励应用的内容
3.质疑绩效结果的真实性
4.仍在原岗位上班,拒不到新岗位工作
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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