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处理了一件劳资纠纷
昨天与劳动局处理了一件劳资纠纷。一名保安被厂里开除后到申请调解,
事件:
上晚班睡觉,被记了一个小过,
(其没有签名确认)
其不服气,把通告撕了,
老板大为光火,即通知,
记大过一次立即开除,
其到劳动站投诉端午节没给够加班费,
并说睡觉没有充分证据。
公司不理,
去了劳动局,结果最后这样。
本帖最后由 zhangbq9 于 2010-9-15 20:13 编辑
调节的结果就是支付200元?合同呢?继续执行吗? 回复 2楼 陌上雪 的帖子
没有继续合同,因为当时是让他写了辞职书的。 加班费是加班费,违纪辞退时违纪辞退。一马归一马,该给员工的钱还是要给的。做人力资源也要厚道! 这个保安咋个会这么告哦,应该告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拿双倍赔偿嘛 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另外就是关键看证据,往往是需要企业提供的,如果提供不出也会有不利的 不过相比来说,现在的人在法律意识上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了 楼主和回复的会员站的立场不同,做hr有时身不由己,老板决定的。
我上次去开两个人,经济补偿谈不拢,请示领导,一会给我个说法,一会又给我个说法,搞的劳动者不信任我,没法谈,这事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呢。 hsnjfhr 版主你可以收集员工的要求后让老板定夺啊。
比如 条件1(必须满足,员工没有商量余地)
条件2(部分满足,有商量余地) 其实老板是一份钱也不想赔的,做HR也是得听老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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