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polaris 发表于 2010-9-20 10:18:59

其实从案例上看,产假是没有问题的。就是产假之外的这段时间,建议以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不发薪资,可代缴社保。社保费用要么个人承担,要么在之后的收入中代扣。

brave-heart 发表于 2010-9-20 10:22:31

无论怎么操作要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为依据,最好能够双方达成一致,形成书面的东西!

winniehy 发表于 2010-9-20 13:37:49

之前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当时是建议按劳动合同中止来处理的,签订了一个协议
明确说明因员工原因提出将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员工不提供劳动,故而不发放薪资
出于情况考虑,可以不中断缴纳社保,但是完全的公司出于爱惜人才的考虑,非义务性的
同时员工自负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员工能回到公司报道的,则工龄不断,但该期间的工龄不予计算,且不计入将来核算补偿金
然后如果员工回到公司原岗位已有人员顶替(不可能不正常运作),那么属于履行不能,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与员工平等协商的,调岗,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大致就是这个思路,目前来说尚没纠纷出现........
待高人指点下

Henry.W 发表于 2010-9-24 14:31:14

三期员工最头疼{:4_78:}

夏日之星 发表于 2010-9-24 15:20:23

1、请一年的长假其实应该可分为两部分:病假+产假;
2、社保和公积金均需要正常缴纳;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产假期间工资按全勤给;
3、如果能调岗那是最好,但薪酬不变;
4、请假必须要按正常的流程,审批完毕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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