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人如何算加班费
各位同仁:目前公司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法定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如何计发加班费。
我查询的结果是这样的:
首先要知道每件的单价,比如生产钢笔,每支10元,那么每天定额数量是10支(定额是以工人的70%能完成为准),那么他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的工资为10*10=100元,折合每小时12.5元,且折合的小时工资不能低于规定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
例如每支钢笔1元,每小时完成3支,那么每小时工资3元,那么就不符合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9600/21.75/8=5.5。
那么加班每完成一件:
工作日= 1.5*12.5
休息日= 2*12.5
法定节假日=3*12.5
以上是我查询结果,但是不知道哪条法律有规定,或者还有其他的没有顾忌到,请大家发表看法和意见,谢谢。
到底每支是10元还是1元啊,没交代清楚。 每小时完成3支是不变的,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每支1元的定额有问题。 按员工平均工资计发,或是按最低工资,加班不能超过规定加班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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