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湖 发表于 2010-9-20 15:40:37

合同到期后能否有补偿?若有,如何计算?

本公司由于业务需要,有三个抬头名称,简称A公司、B公司、C公司吧,05年6月公司用A公司抬头招张三进入公司,同年9月份用B公司抬头和张三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有关手续,由于08年新劳动法施行,公司于07年12月25日用C公司抬头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24日合同到期,请问到期后公司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若有,如何计算年份?三家公司同址经营。

lixiaoxv 发表于 2010-9-20 15:48:06

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要给补偿金是08年才开始的,所以我认为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这一点应该是给3个月的。

willowliu柳柳 发表于 2010-9-20 15:55:58

我们集团下面也有好几个公司,但是我们碰见类似的情况,合同到期的时候,就把工龄合并计算,从2008年开始计算补偿就可以了

zns 发表于 2010-9-20 16:18:13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有补偿。
补偿时间的计算:
见转贴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是因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在08年1月1日前该没有购买社保不是一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到了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是一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规定这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对于被迫解除劳动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 不一致的,如在2008年前,按照劳动法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规定拖欠或是扣克劳动报酬、采取暴力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拖欠社保的并没有在规定范围之内。
本帖最后由 zns 于 2010-9-20 16:27 编辑

芒果吃饭 发表于 2010-9-20 16:31:10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我的理解即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beyondgu 发表于 2010-9-20 20:55:31

08年之前如果当地有规定予以补偿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ABC是同一法人(即工龄可连续计算的证据)。反之如果08年之前当地没有规定合同到期给予补偿的话那则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因不知道你所处何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章程众多,故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如无时间当面咨询则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慧丫 发表于 2010-9-21 15:36:51

应该从08年开始计算补偿金,由于是公司不与员工续签,所以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补偿员工3个月的工资。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9-21 16:54:21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金,是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有的 计算时间从08年1月1日算起 楼主的案例 3个月

brainbow123 发表于 2010-9-21 17:07:49

学习了,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龙渊 发表于 2010-9-22 15:20:15

应该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的话,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合同到期后能否有补偿?若有,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