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是规避风险啊! 新合同法实施前的赔偿按旧法赔偿,新后实施后的按旧法
如果张三在A\B两个公司工作,在调离时都未赔偿的话,那最后的赔偿应由C公司来
因为我公司现也有4--5个抬头公司,有这类事情 应该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的话,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
龙渊 发表于 2010-9-22 15:20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认为是如此。 感谢各位的精彩解答,谢谢!学习了! 一般这样的签订劳动合同方法是要连续计算工龄的,08年后的按照3个月补偿,08年前的按照之前的规定补偿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
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
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
有关规定执行。本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所以08年前按旧法支付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起按新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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