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时间的问题
求助:我们公司现在有30多名员工要续签劳动合同,我刚接手这块工作,不知道是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签订好,还是在合同到期之前签订好?向各位同仁求助,多谢! 先确定这30多人是不是都要续签,确定他们的续签意愿。对同意续签的,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续签手续,只不过续签期限是从本次劳动合同到期之日的第二日起算。 楼上正解,我们单位也是之前签的。 之前签好一些,可以发个征询意见书啥的,把前一劳动关系期间的风险规避一下,有问题就不要再签了,省的攒久了处理困难。{:4_96:} 到期前一个月签好,到期40天前通知其所在部门并取得部门意见,35天前下发续签通知书,这样会便于操作和给离职员工些准备时间。 謝謝各位意見,那我要趕緊做續簽準備了,再次感謝! 回复 2楼 我爱书 的帖子多謝 回复 4楼 Henry.W 的帖子
那你那邊有沒有征詢意見書的模板?如果沒有征詢意見,直接給員工簽定會造成什麼風險? 回复 5楼 xm2010 的帖子
那你那邊有沒有續簽通知書的模板,發放這個通知有什麼作用,如果員工覺得沒有必要不簽呢? 1、之前签订询问用人部门意见是看看需不需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部门领导早就想让这个家伙走人,你还在搞续签,之后就很难跟用人部门沟通了;
2、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发给员工,需要拿到回执证明你履行了送达义务,在通知书上约定几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续签或反馈意见,并不需要员工当时给你答复;
3、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里最好先询问原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劳动争议等未了事宜?原劳动关系期间是否有尚未结清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等?如果有,合同别签了,先解决这些争议再说;如果没有,再问想不想续签......通过续签通知书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一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风险,或者及早暴露出员工的真实想法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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