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不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某员工9月27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并明确表示无论公司的态度如何,9月30日他即离开,假如公司没有在30日前安排人员办理交接,30日上午,他将把相关工作资料交到公司前台并录像为证。请问: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呈就离职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要看辞职的前提公司有否存在过错(如第38条),二要看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否约定不提前30天提出的责任、后果。 {:1_1:}员工没有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作为提出辞职的理由。公司的规定里有关于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呈的要求,但没有明确的罚则。
继续请教:请问,可以考虑增加怎样的罚则?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劳动法规并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部分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对间接损失的认定也有一定的难度。
具体说到该员工的离职,对企业的正常工作影响很小,但示范效应将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1、你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赔偿一个月工资,并在应发工资中扣除。
2、因劳动者该行为造成了岗位空缺,有理由认为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你们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有没有关于辞职的协议呢?
如果没有你可以参考劳动法! 这主要是要看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员工离职的,员工辞职是否一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公司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你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赔偿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赔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