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余
发表于 2010-12-10 09:16:48
还真没遇过这种事情
那么我综合一下各位的看法
第一:高级岗位肯定不允许,普通的岗位如果对方写了离职申请 ...
gelingqing 发表于 2010-10-8 21:2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方法做的还是比较全面的。值得借鉴。
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1 02:13:18
最好郵寄過來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附上手印,電話號碼,最好有錄音電話確認。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20 13:51:35
离职一事,最好由本人来办
恒嘉--曾
发表于 2012-6-29 17:16:07
我公司现在也有这样的一个情况,,我也只能让他这样的办理了!
ycdbkun
发表于 2012-7-5 18:20:32
自然人的委托不象单位可以盖公章。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离职手续可以委托别人代办,那么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否也可以委托别人代签呢?真的要让别人代签,那么一般情况下应该要求员工公证《委托书》,公证过了就没问题了。但实践中,估计员工是不肯那么做,我的做法是采用电话录音的形式。在录音中,首先要讲明本次通话录音,然后讲明时间、识别并核对通话双方的身份,最后要让员工清楚地说明委托谁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最后记得要拷贝入电脑并存档,并在离职的相关书面材料上注明该次电话录音的情况。
wanizq123
发表于 2012-7-5 21:20:20
{:5_248:}学习了。
铁紧
发表于 2012-7-8 10:27:26
看你掌握了,一定要本人,或者要公证,或者要授权委托书,或者直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