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旷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程序,是否要登报
有个员工连续旷工达4天,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连续旷工达3天即可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现在的问题是要向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地址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上所填写的地址邮寄,如果无人签收,也找不到该员工的新地址和电话(原电话已停机),是否要登报公告。因为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或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规定作除名处理。”
还有就是对该职工的社保能否在当月就停缴,还是要等到公告期满后再停缴。
该职工旷工还声称如果把他开除,他就要去仲裁,而且态度很恶劣,在工厂里大呼小叫,公司忍无可忍决定将其开掉
最好先通知员工到公司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提前30天通知员工公司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文书,这一问题也是日常HR的通用错误),在员工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邮寄送达,员工拒收的视为送达。
在下达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月即可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谢谢蓝版,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员工拒收,而是无人签收(如该员工搬家),那么该如何处理,是否要登报公告,停缴保险能否在登报前操作。
还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证明书到底有何区别?谢谢 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地址没有变更,邮寄送达查无此人,其过错在员工同样视为送达,也可再公告一下慎重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区别在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达证明用人单位将在30天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连续旷工达3天即可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是能在旷工第一天和他沟通一下,把情况和后果跟他明确一下,那就更到位了。 如却无人签收,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然后以照相为据。 按程序走,别嫌累和繁琐。花小钱避免大麻烦。 我们公司一直是旷工超过3天直接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是规定1个月旷工3天可解除),看了上面的证明书和通知书区别吓了一跳,忙咨询了律师以及公司合作的咨询机构,结果我们的动作是合法的。
如果是旷工解除合同,完全不需要30天的通知期,直接通知解除就可以了。
如果员工没签收,快递退回后不要拆开,同时在报纸上发个公告。公司内部发公告不行。 又是解除通知送达问题。 还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证明书到底有何区别?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与此人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而通知书是,两个人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着,只是一方通知另一方,想解除劳动关系而已.
不过这种旷工的,不知道是否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还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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