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书 发表于 2010-11-3 17:49:23

回复 10楼 氢天 的帖子
这样我就明白了,也看到一些书中提到只要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没有选择权了,包括一些讲师也是这么讲。所以很迷惑。

   

氢天 发表于 2010-11-3 22:46:45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上海目前仍然适用沪高法73号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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