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年份计算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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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08年3月7日
离职日-10年9月1日
共工作了2年5个月26天
我的算法是2.5个月。可是我同事却根据年度计算:
08年做超过了6个月-1
09年一年 -1
10年做超过了6个月-1
所以共3个月。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根据以上例子,是2.5个月还是3个月?
是2.5个月 应该是2.5个月。 从2008年12月31日算起,你应该是两个月吧。 从2008年12月31日算起,你应该是两个月吧。
hansenyi 发表于 2010-10-28 15:42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为何从2008年12月31日算起? 08.3.7---09.3.6 1
09.3.7---10.3.6 1
10.3.7---10.9.1 (5个月零24天) 0.5
一共2个半月 如果离职日超过10.9.6,那就是3个月了。 2.5个月吧! 应该是2.5个月 呵呵 拿个半月的工资。 08年做超过了6个月-1
09年一年 -1
10年做超过了6个月-1
你同事怎么会认为10年超过了6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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