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出车祸怎么办?
上周我们有一位劳务派遣工人出了轻微车祸,医生建议休半个月,但是他被派遣到我们公司只有两个月。想请教一下各位: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想辞退应该怎么操作,如果不能退工,休假期间该怎么发工资,是按病假工资算吗?
这个应该由你们公司承担责任啊。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是和你们公司发生的。
和自己的员工一样处理才对。即使辞退,也得等到医疗期结束啊。
休假期间,应该算病假工资来算。
不知道我说的对否。 关于工伤,你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什么协议吗?这个肯定是公司与派遣公司一起解决的。 这事应该有派遣公司来处理(但是你们公司必须和派遣签有相应的合同) 这个问题需要跟劳动务派遣公司沟通,一般劳务派遣合同中会有约定的,按约定操作就可以了。 同意楼上的 交通事故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是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没有按病假处理! 能退不能退,该怎么处理,按你们和派遣机构的约定处理;所有的责任、赔偿什么什么的,按你们和派遣机构的约定来摊。在这时候,你们最大的方便就是一切所有的东西,都交给派遣机构代为处理,自己不用操心......... 我也认为应当由派遣机构来处理。但是在网上搜到的一个案例却是反的。
劳务派遣女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光宇 日期:09-01-10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年仅18岁的女工在遭遇工伤后,不仅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还因为劳务派遣而坐上了被告席,由此引发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虎丘法院调解一起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案件
纠纷缘起:“相应适当补偿”
2006年4月4日,年仅18岁的陕西女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公司、系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鼎诚公司安排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鼎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乙方委托甲方向劳务人员代为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当地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意外伤害保险费、农保费用和管理费;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务人员受伤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申报工伤、劳动鉴定申报以及办理工伤待遇的申请手续,甲方提供协助,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甲方应予相应适当补偿。”
工伤过后: 女工坐上被告席
2006年8月24日,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其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巴拉斯公司为范某支付了医疗费15000元。2006年12月31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鼎诚公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范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07年3月31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鼎诚公司作出《苏州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范某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七级。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范某于2007年5月14日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鼎诚公司和巴拉斯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3933.42元。2007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鼎诚公司支付范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5794元。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419元。巴拉斯公司对此不服,遂将范某与鼎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审激辩: 谁该对工伤负责
法庭上,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就范某到底是谁的员工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巴拉斯公司认为,范某是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鼎诚公司劳务派遣至己方公司的,范某并没有与巴拉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无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巴拉斯公司与范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对范某工伤赔偿的责任。
而鼎诚公司则认为,范某虽与鼎诚公司有劳动合同,但鼎诚公司不是实际用人单位,对范某的使用、支配和收益都属于巴拉斯公司。鼎诚公司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介绍劳动人员,代为缴纳劳动者一定费用。巴拉斯公司只缴纳给鼎诚公司每人每月60元,不足以支付公司的成本,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理应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合同范本都规定了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该合同范本是对劳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具有借鉴意义。而巴拉斯公司在与鼎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工伤的约定进行了修改,只约定其承担“相应适当补偿”,逃避了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工伤事故是在巴拉斯公司单位发生的,其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巴拉斯公司向鼎诚公司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既然已交纳了保险,所以应当由巴拉斯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法院调解: 三方握手言和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鼎诚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介单位,将范某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现范某在工作中受伤,已经由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及七级伤残,鼎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范某工伤待遇。巴拉斯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巴拉斯公司应对范某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巴拉斯公司与鼎诚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巴拉斯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61500元,鼎诚公司支付范某工伤赔偿款98500元,合计160000元。
他的车祸不是在上下班时间发生的, 可以说,他的车祸跟公司每有关系,只是个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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