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公司一员工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0月28日该员工书面提出不续签合同。如此,公司是否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不需要经济补偿 虽然是员工自愿提出不续签合同,但同样还需注意一点前提: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为什么说要注意,就是因为曾经出现过有员工提出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回头把不续签的责任推到公司身上或者说公司没跟我说过要续签,所以我才提出不续签的案例。---- 仲裁会支持员工,公司就吃了哑巴亏了~~ 呵呵~~~~同意楼上意见,其实你可以先在劳动合同书里就把这个环节按你的利益给设计好,这样操作就很方便且安全。 有用的建议。为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合同呢? "虽然是员工自愿提出不续签合同,但同样还需注意一点前提: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楼上的说得有道理。 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给合同即将到期员工询问是否续签,该员工在通知书上签的“不续签,XXX“。 回复 7楼 创导红叶 的帖子
这样做比什么都没做好,但任不能达到避免风险的目的。建议以"维持原待遇为前提,通知员工续约。询问是否同意。签字视为同意,XX天前没签字回交视为不同意。" 较为稳妥。 谢谢,您的意见太好了,一定记住。{:4_10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