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与双倍工资?
张三是A企业下岗职工(企业因经营困难,80%的员工下岗),与该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下岗期间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6年3月张三被B企业聘用,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2009年7月B企业通知张三离职,张某遂提出要求B企业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金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B企业拒绝后,张三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请问:1、地劳动仲裁部门会如何仲裁,张三是否能得到离职经济补偿金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能,依据是什么? 3、如果不能,依据是什么? 4、类似情况还会有那些?请举几例。 乖乖,都是难题。个人观点:可以获得离职补偿金,但不能获得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理由:下岗再就业人员也应受劳动法保护,但考虑到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客观上B企业无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类似情况:应该是有退休返聘、企业内退返聘 回复 2楼 bwwr 的帖子
基于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事实以及离职补偿的设置初衷 可以获得离职补偿金,不能获得双倍工资 个人觉得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补偿金与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金均可获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