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臭鱼
发表于 2010-11-5 11:02:15
我们公司规定 事假超过半个月 自己承担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11-5 11:41:26
社保这个还是人性化一些,整月请假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咖啡厅
发表于 2010-11-5 12:08:39
我们只是整月请事假的自己全额承担,对,人性化一点
krinin
发表于 2010-11-5 13:36:39
学习了。非常不错
妞@小懒猪
发表于 2010-11-5 15:59:06
{:4_101:}跟我想的差不多啊
佳佳妮
发表于 2010-11-5 16:22:31
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虽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但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应该为其交纳保险。难道事假期间就不承认是公司员工了吗
快乐小兵
发表于 2010-11-5 17:07:59
可以和员工协商,请假期间的保险费用由员工承担,在工资中扣除,但企业不能单方停缴。
知非
发表于 2010-11-5 17:17:22
不错哦{:4_111:}
创导红叶
发表于 2010-11-6 08:44:47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第2款“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的,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北京市或全国呢,如果可以,我们真的可以借鉴应用。
创导红叶
发表于 2010-11-6 08:46:47
我公司目前实行的是在,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社保关系就继续缴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