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臭鱼 发表于 2010-11-5 11:02:15

我们公司规定  事假超过半个月  自己承担

我爱书 发表于 2010-11-5 11:41:26

社保这个还是人性化一些,整月请假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咖啡厅 发表于 2010-11-5 12:08:39

我们只是整月请事假的自己全额承担,对,人性化一点

krinin 发表于 2010-11-5 13:36:39

学习了。非常不错

妞@小懒猪 发表于 2010-11-5 15:59:06

{:4_101:}跟我想的差不多啊

佳佳妮 发表于 2010-11-5 16:22:31

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虽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但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应该为其交纳保险。难道事假期间就不承认是公司员工了吗

快乐小兵 发表于 2010-11-5 17:07:59

可以和员工协商,请假期间的保险费用由员工承担,在工资中扣除,但企业不能单方停缴。

知非 发表于 2010-11-5 17:17:22

不错哦{:4_111:}

创导红叶 发表于 2010-11-6 08:44:47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第2款“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的,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北京市或全国呢,如果可以,我们真的可以借鉴应用。

创导红叶 发表于 2010-11-6 08:46:47

我公司目前实行的是在,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社保关系就继续缴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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