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该如何处理
上个月我们有一个工人在工作中摔下来了,当时很严重,在处理问题时把重点放在了如何挽救他的生命上,当时老板也很支持,在费用也没有太多的要求。在这段时间中,联系他的家人,他家人守护的生活费、住宿费用、医院的医药费这些都是由公司承担。经过及时的抢救,目前该病人已脱离危险期,手术也很成功,正在做康复,家里人还有两个人在照顾。目前出现的问题是老板态度有所改变,认为医药费这些,公司可以负担,但是家人的费用应该由病人家属自己承担。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希望有方面经验的人给予帮助。谢谢!接下来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事,工伤已经在申报。公司可以先垫付,多点人情味,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再说 《工伤保险条例》对医疗费用方面有明确规定,但在工伤员工家属相关费用上,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这么做。--- 但正如小雪版主说得,多点人情味,在公司可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的给予工伤员工多一些帮助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停工留薪期及待遇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辅助器具费
必需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板这样做不违反法规,道德不能强迫!{:4_113:} 如果公司不能安排人员护理,确实应该改其家人护理费,不过是一个人的标准(工伤发生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50%),护理人员的生活费用由其家人自理。 法定处理! 同意lmc0726的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也就是你单位可请人护理按照医院的护工标准,也可以让他家人来护理,你把钱给他家人。护理的钱由单位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单位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地人,误工费按收入地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地数额内。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
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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