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先了解不签原因,说服签。如果再拒绝,按六楼说的办。 这样的人就不要录用了。 让他走人 看你公司在哪里了,目前有些城市对于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写说明,说明是员工的原因没有签合同,这样即使后期仲裁,公司可以依此避免支付双倍工资。有些城市则不同,即使是员工不愿意签责任最后也归咎于企业,这个时候企业唯一的做法就是要么努力说服员工签合同要么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知道各位的劳动合同是在员工入职当日签还是。。。为避免出现员工不签的事情出现,我个人认为在录用这名员工出offer时就应注明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合同期,入职后尽快签合同,不要非等到一个月将要结束的时候再签,这样也避免了公司在试用期付出培训和时间,如果员工不签合同,可以不录用或者在试用期就终止劳动关系。 同意地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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