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3日旷工者,扣除一个月月薪及绩效,同时年度绩效清零
“累计3日旷工者,扣除一个月月薪及绩效,同时年度绩效清零。”这句话做为《员工手册》中的一条,是否违法呀?
员工无故旷工多日,未曾按公司流程请假,公司做为旷工处理时,是否可以扣掉员工当月工资呢,或者另一种方法只发其960(2010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呢?
我只想说两句话:
1、这家公司真狠;
2、除了罚款和扣钱这么简单粗暴的办法外,这个公司就不能找到其他更好的提高员工自律性的办法了吗? 就单单“扣除一个月工资”这一点,就已经是不合法的。制定出这样的员工手册的企业,制度上一定还有很多漏洞.......... 坚决的不合法。不要当作无良老板的帮凶哦{:4_102:} 你们这制度也太狠了,直接把劳动者清0。
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有三点:1.内容要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2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3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
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 这样的制度,一旦制订出来,可能不利于人员的稳定,看了让人寒心。
很多事情,并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合不合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要慎重! 绩效可以由公司确定。
扣除一个月月薪,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
公司的制度是否太过苛刻? 这个要从两方面来做:一是管理,二是制度。
如果真有员工无故旷工多日,法律上来说,你可以不发给他奖金,但是工资是要按工作日来计算的,上一天班给一天工资。
当然,上面几位同仁也说了,HR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人性化,口气不要太强硬,我们自己也是员工,对不对。更多的是管理的工作,为什么有员工会无故旷工,是不是我们有哪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员工表现出来的行为,更多是我们自己需要反省。 嗯,是呀。我也觉得太过分了,但这是我入职之前公司就订立的。唉,在公司实际的地位上,我还没有这方面的话语权。。。不知道大家的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员工旷工这块的处理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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