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岗位及薪酬调整事宜
我公司有一员工产假到期后不愿到公司上班,每个月都将医院的假单快递给公司,连续休病假已经2月有余,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我们给其核定了医疗期为3个月,如果医疗期满,她还在哺乳期的这段时间,能否对其岗位及薪酬待遇予以调整呢?烦请高人指点! 1、审视其是否履行了用人单位的假期审批流程。2、审视其假单是否为伪造或违法开具。
三期妇女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合同,医疗期是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内容。 岗变自然薪变!前提是:调岗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所以员工她本人如果同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女性三期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的请假问题不足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岗变自然薪变!前提是:调岗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所以员工她本人如果同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女性三期内一般 ...
亲宝宝 发表于 2010-11-17 20:10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提应该首先要证明不胜任工作。另外就看工资结构里有没有岗位薪资了,如果岗位薪资不高调岗有什么用 回复 4楼 krinin 的帖子
这位同学,你可以就楼主的问题进行回答,给予他帮助,而不需要在我所说的问题上发挥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回复 krinin 的帖子
这位同学,你可以就楼主的问题进行回答,给予他帮助,而不需要在我所说的问题上 ...
亲宝宝 发表于 2010-11-18 09:40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是论坛,只要不违版规就可以自由回答,至于需不需要,是否与主题有关你无法判断。另外如果你不愿意别人对你的回答进行回复,请以后进行声明。因为我只是针对你的回答进行补充在这个论坛很常见。请以后一定要声明。
另外我说明一下我的补充是不让楼主对你的回答产生歧义,我认为很有帮助。就这样。
回复 6楼 krinin 的帖子
这位同学,如果你要把这个问题提升到如此的“高度”上,只能说你有你的权利!我一笑而过!不再做任何关此的回应! 楼主的问题:
1.你查一下请病假流程,一般公司规定要有病历,发票及病休单,而且一般规定是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另外长期病假还可以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复查。从这个入手,看能否找到严重违纪的迹象),再按第三十九条操作;
2.因员工岗位空缺时间太长,你们一定补充新人员接替她工作了吧,从这方面入手,和她沟通可以调岗调薪的.
3.病假工资80%支付,长期病假的员工和其沟通可以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如沟通不畅,就按其基本工资的80%支付,因为不工作,可以说没有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仅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咖啡厅 于 2010-11-18 14:19 编辑
谢谢各位支招,我们是国有企业,政府相关的规定我们绝对会遵守。但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在于,该员工怀孕之后就一直休病假,事实上她没什么病,但现在很多医院开个价单出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产假之前的病假我们就不计较了,但产假休完了,她还要接着休病假。无奈,我们只有根据公司规定对其核定医疗期了,医疗期核定为3个月,医疗期满后,我们也会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给其发薪,但是不想让其什么都不干,就享受相对比较高的待遇,这对其他人很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在公司内部产生不良导向。所以,我想求教一下,哺乳期内,女员工连续休病假超过医疗期,公司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调整其岗位及薪酬? 三期内的女职工,享有一定的保护。如果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严谨的病假请假流程,在三期女职工产假结束之后,若女职工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请假流程严格执行。不符合流程的,可以不批或者按事假处理。
符合流程的,可以根据医疗期相关规定,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不再批病假而以事假处理或不批。
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薪调岗,前提是必须与员工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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