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如何才能不赔偿地解雇怀孕女员工?
本公司有一名女员工,从事仓管岗位。其工作表现一直不令人满意。她的合同期为2009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7日。现在她怀孕了,预产期为2011年1月,她已经申请产假,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其中包含90天产假与15天晚育假。请问,公司如何才能让其休产假前自动离职,而不需赔偿呢? 三期员工受到保护,想解除比较难,可以找她是否犯过重要工作中的过失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样可以解除。 回复 1楼 沉龙醉鹤 的帖子即使我真的有办法,也不会建议你去做,这个问题能提出来,真是服了你。
这个是特殊时期,“处于三期的员工利益高于企业的利益”一个仲裁者说的。
企业还是谨慎为好。 回复 3楼 TOHEY 的帖子
对!支持!!@@ 既然工作表現一直不大行,那還等到現在呢! 這個時候就不要去想如何讓人家自動離職啦!!跟老闆說說,讓人家好好把孩子生了再決定吧! 该劳动合同无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孕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是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
最后,我很好奇的是,你为什么要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呢?而且还要不赔偿? 该劳动合同无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孕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是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
最后 ...
歪脖儿树 发表于 2010-11-17 21:5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这个时候HR才能在老板面前体现出价值嘛,这种老板说白了就是希望挤奶的牛都不吃草
另外想告诉楼主,除非她杀人放火有刑事犯罪或者她是假怀孕外,你就甭想了。就算你想解除合同并赔偿她都是不行的,何况还想不赔偿。等她生下来过了三期再说赔偿的事情吧。
做HR的一直都是在告诉员工要怎么去做,怎么样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时候也应该提醒一下自己。没有别的意思,这样的事情还是按照规矩来处理好,也许你会很幸运,这个人是个不知道懂法而且没有常识的人,你可以轻易处理好;但是从实际来分析并不是这样,既然她工作一直不怎么好,还能做,我相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物,至少你要是去处理没有那么简单,很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慎重!!!
这个问题你都能提出来,我有点奇怪,我想知道这是你的意思还是老板的意思?如果是老板的意思,你应该与老板沟通一下,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可能的法律危害告诉老板,让他明了再做决定。如果是你的意思,说明你做人力资源不太适合,因为你没有同理心。试想一下,如果你个女员工是你妹妹或姐姐,或是你的亲戚,你会怎么做呢?我真的在怀疑你的动机?难道你想通过这个事情的处理在老板面前表现一下,为自己的晋升铺路搭桥?我甚至在想是不是这个女员工曾经得罪过你?呵呵,说笑了。
我想该怎么做,你应该已经知道。
另外,我想告诉你,你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很有问题的,好好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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