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09:47:33

回复 7楼 skyforever 的帖子


    谢谢,关注。片区人员的进出,都是由总部做归口管理部门,工资的发放也是根据人员进行核发,现在没有实习生的使用计划,费用就无从拨付。所以,就不能用这个人。

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09:48:48

回复 6楼 活跃在东方 的帖子


    这样做,就是人力资源部不作为了。

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09:50:31

回复 2楼 我爱书 的帖子


   感谢分享, 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明确不是由于在校大学生,只是相关条款未明确。所以,我们还是不能去钻这个空子,免得偷腥不成,惹得一身骚。 {:4_102:}

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09:51:05

回复 3楼 畅想蓝蓝 的帖子


    嗯,谢谢分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09:51:35

回复 4楼 五自斋主人 的帖子


    这是人力资源部不作为。

skyforever 发表于 2010-11-23 10:23:28

回复 11楼 pourl 的帖子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相应的工作职责,这并不影响工作内容,但能降低你公司的用工风险。


   

五自斋主人 发表于 2010-11-23 10:55:16

回复 15楼 pourl 的帖子


    当你没有更好的办法去说服部门主管的时候,必须采取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并且要做到不激化矛盾。
这就要分清什么是“大是大非”,而什么是“无足轻重”、不影响大局的
正如同毛主席他老人家教导我们的一样:“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

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11:41:01

回复 17楼 五自斋主人 的帖子


    嗯,谢谢分享! {:4_96:}

pourl 发表于 2010-11-23 11:41:20

回复 16楼 skyforever 的帖子


    {:4_96:}  谢谢分享

Soヽ 沫沫 发表于 2010-11-23 20:21:19

一根筋也要说服他,他磨你,你就磨他.: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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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这劳动合同能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