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下面的案子,发表一下你的看法!
张某与2008年2月21日——2010年3月21日在某公司任职,由于张某工作思路不清晰,公司经过和员工协商与3月22日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时给予张某发齐3个月的工资、话补9000多远及奖金5万元等各项款项。张某与2010年11月8日向劳动局要求仲裁,要求单位给予:1、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要求经济补偿3000元。2、要求支付2009年6月—2010年3月提成差额7万1千2百元级奖金4万元。3、拖欠工资。
请问要求仲裁的理由合理吗?怎么去写答辩书!各位大侠给予指点。
协商一致的应该有协议吧,公司一揽子支付XXXXXXX元,包括XX、XX、XXX,员工认可。
员工起提出的所有要求应该有证据支持吧,企业对应的
有请楼下专家解答 一般来说,协商解除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有重大误解与欺骗! 协商解除不要提前30天。 第一步,针对其提出的仲裁申请,准备相应的证据:
1、员工入职信息表或证明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据;
2、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证明劳动者在职期间劳动报酬的证据;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公司向其支付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奖金等支付凭证。
第二步,围绕员工提出的各项申诉,结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单位举证,予以驳斥,要求仲裁依法驳回其请求。
第三步,寻找一些仲裁应对技巧:比如与仲裁官沟通答辩书尽量晚交,因为答辩书是要给一份到仲裁申请人的,越早给到对方,对方就多一些准备时间,这样对单位是不利的。实践中这个要求一般能够得到允许。再比如与仲裁官多沟通,了解其裁量的原则,因为仲裁官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限,方便应对。
案例太模糊,只能提供上述方向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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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改头换面 于 2010-11-27 10:32 编辑
协商解除的话,不该给补偿金的。奖金和工资,要看劳动者这里是否能有证据支持了。 当时离职不是应该签订离职协议了嘛.上面没写清楚具体的事项嘛. 回复 7楼 Soヽ 沫沫 的帖子
是公司要解除的劳动合同,只有离职表和离职交接单。
各位大侠怎么不继续给点意见了呢?我现在急的嗓子都哑了! 给第一笔钱的时候应该有个协议或者说明吧,这样的说明里面一般都有一句话“双方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薪资、赔偿等已结算,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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