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待岗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有朋友问了一个问题,他的公司有员工在离职前待岗了几个月,待岗期间待遇比较低,公司计算补偿金标准时,离职前12个月将待岗期间计算在内,但员工认为应该是待岗前的12个月,朋友没有找到政府的相关规定,我也不知如何处理。对于此事,不知哪位高手有高见?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12-2 15:52 编辑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供参考,呵呵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2 15:38 编辑
值得参考 赞同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让员工待岗或调整到较低级岗位,过几个月,再辞掉,这不正是我们干人事常用的策略吗?呵呵 让员工待岗或调整到较低级岗位,过几个月,再辞掉,这不正是我们干人事常用的策略吗?呵呵 ...
Henry.W 发表于 2010-12-3 09:0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明显只能骗不懂法而且软弱的员工嘛。首先不要说调岗的难度了,就算调岗成功了也只能对岗位工资进行变动(公司起码要有相应的岗位薪资定义并且员工已经知晓并签字)。所以这种办法可以说自以为是。
另外关于待岗的说法我不是很清楚,请达人解释一下待岗在劳动法中是什么定义。
待岗大多出现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中,一般是在竞聘之后,有人没有竞聘到意向岗位,又没有别的合适岗位可以安排的情况下的暂时处理方式;也有一些单位会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待岗处理 赞同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让员工待岗或调整到较低级岗位,过几个月,再辞掉,这不正是我们干人事常用的策略吗?呵呵 ...
Henry.W 发表于 2010-12-3 09:04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算你狠,哈哈.
不过,公司既然不想用某个人了,应该速度点才是,多发几个月工资不是钱啊.而且时间还要长些,否则对平均工资影响不大.
而且你变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也要和员工协调的呀,员工不同意你怎么办?
你们是不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用了模糊的岗位名称,如企业管理岗位和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待岗大多出现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中,一般是在竞聘之后,有人没有竞聘到意向岗位,又没有别的 ...
bj-hr 发表于 2010-12-3 11:19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补充一下,一般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国有企业中,因企业效益不好,无法全员上岗的,就让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员工回家待岗,一般好点的企业会发个生活费,并且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或者只给交社会保险,不发工资.
这种情况是民企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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