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ly 发表于 2010-12-2 16:37:46

员工辞退劳动纠纷问题

请教个问题哈:某员工进入公司通过了试用期,并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又觉得这人工作不能胜任,通过多次指导,但没多大改进,公司现想将他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他,但是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说只要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不支付一个月工资?
另外第四十六条、四十七规定经济补偿      该员工的薪酬水平绝对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工作年限1年(工作年限是按进入公司试用当天起算还是转正之日?)
这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
像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来做能够更好的规避经济补偿这样的风险,就是说怎么样才能既把该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人辞退又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香连 发表于 2010-12-2 16:56:14

除非你能找出不能胜任的原因,但是还是要给予经济赔偿的

香连 发表于 2010-12-2 16:57:41

不能胜任的证据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不然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saikillva 发表于 2010-12-2 17:12:10

一、除非你们公司有完整系统的考核体系来证明他不胜任工作,或者他自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然公司解决劳动合同是要给经济补偿的。二、试用期是纳入合同期的,即时间计算上以正式到公司入职为准。三、在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反之则要支付。四、关于经济补偿数额具体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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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行者 发表于 2010-12-2 17:35:26

补偿金还是要给半个月的。除非他是严重违纪可以不补偿,能力再差都得补充。
提前30天了,就可以不付代通知金,和前一个补偿不是一个概念。

“像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来做能够更好的规避经济补偿这样的风险,就是说怎么样才能既把该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人辞退又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不胜任工作辞退是一定要补偿的,没有办法规避。这就对管理提出一个高的要求:就是公司要有完善员工考核体系,试用期严格考核,行就用,不行就开掉,等到转正后再来辞退,除了违纪等严重的情况外,其他都得付补偿。

董儿 发表于 2010-12-2 17:37:19

1、提前一个月通知了,那么这个月的工资给了就可以了。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经济补偿是按照转正工资给的吧。

天涯禅师 发表于 2010-12-2 17:50:58

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辞退对方需要有足够的理由,或者证据,最好有绩效不合格的书面证据。其次还要做好培训转岗工作。
第二,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还是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标准见劳动合同法。
规避风险的办法:
尽量试用期的时候就应该做好考核工作,不要等转正后再觉得不合格。

cowboykiki 发表于 2010-12-3 21:17:34

呵呵~为什么非要设立试用期呢?

juan8587 发表于 2010-12-3 22:26:24

1.提前三十天通知否则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规避的方式是对照入职时的录用条件,经过考核发现不能胜任,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nxxzzz 发表于 2010-12-4 09:14:25

试用期不用啊,只要你提前通知他就可以了,但是你需要做好相关的工作啊,一‘工作不胜任,不符合录用条件,你需要做好试用期的工作考核。第二,你通知其离职必须在试用期满前。第三相关的东西送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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