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期间辞退问题
某甲.在司2008年11月5日入职,于2010年11月30日提出申请2010年12月30离职,并且申请单批下来了.进入交接阶段.有2个情况.1.公司觉得甲交接阶段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想让他今天(12月3日)办离职手续走人.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2.甲某做了几天后悔了,觉得还是要留下来.不想跑离职流程,但公司想到了12月30日就让他走人.怎么处理,会出现什么赔偿吗?
本帖最后由 ronchan1988 于 2010-12-3 13:48 编辑
自己坐沙发, 补充:如果存在赔偿,赔偿怎么计算? 兄台,这申请辞职还要提前一年的啊? 协商一致什么都好说 提前13个月申请离职??? 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想让员工提前走,则需按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情况执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当然,如果能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还是得给。
2、如果员工反悔,但公司不想留,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无视员工的反悔请求,到时候照办理离职手续就是了。没有什么需要补偿,风险就是员工反悔,公司执意照原决定履行,员工可能会在这些天内吵吵闹闹或做出一些对公司影响不利的举动。 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即使今天就办理好相关手续公司也不用给什么赔偿。前提是公司没有违法操作的地方 提前30天告知公司是员工的义务吧,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决定留不留他30天。。。 有2个情况.1.公司觉得甲交接阶段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想让他今天(12月3日)办离职手续走人.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与他谈呀,出发点为他着想,可以早日把交接工作做完,12月份全额工资发放不就可以了嘛.也有他自己提出申请离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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