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ajia
发表于 2010-12-11 12:45:51
衡量弊端 杀一儆百
是恶略影响大 还是 赔偿金的成本高
s80s1b27
发表于 2010-12-11 17:06:20
无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应当从重从快处理,两个人全部走人,不肯走的,硬行解除.之后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
亲宝宝
发表于 2010-12-12 20:41:06
严重同意哈欠猪的看法。另外,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让闹架的两位当事人对自己的这个行为向公司做一个书面的报告及惩罚建议,这样对公司似乎会主动一些。
Henry.W
发表于 2010-12-13 13:47:42
个人认为劝退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设想一下,员工当时脑子一热所做的事情,其实也是后怕的。劝退的关键在于沟通。
leacy
发表于 2010-12-13 17:01:47
回复 3楼 王魁兰 的帖子
十分同意,简单有效的方式
brainbow123
发表于 2010-12-14 09:08:03
回复 3楼 王魁兰 的帖子
这一招是否太狠了一点啊,当事人的面子不好过吧。
darlingwang
发表于 2010-12-16 11:49:03
赞成杀一儆百,那怕花费一点费用。
目前中国大多没有工会组织,企业员工手册再全面,关键时候也不一定能作为依据。
zixi040111
发表于 2010-12-16 14:24:57
{:5_248:}{:5_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