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东方 发表于 2010-12-16 00:49:02

“如果员工保留了其他资料,比如工资单,社保记录,很容易索要双倍赔偿啊”
其實一個正常的人從10月13日起就不來上班了,你說他還來公司干嗎?可能辦理轉保或來提行李。難道他跑過來要上班,那這種人應該看心理專家了。
就按公司制度辦理就得了,只要公司制度合法,有宣傳就不用擔心;另我公司較大,每月至少有10人自離的情況,從來沒碰到過自離的,忽然某天回來要上班的。

fanyehai 发表于 2010-12-16 08:17:44

不能让员工知道合同丢了 ,然后就开始忽悠吧! 本帖最后由 fanyehai 于 2010-12-16 08:18 编辑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0-12-16 09:51:20

一手找合同,一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以快递形式,把解除通知书寄达期居住地址或紧急联系人地址,并保留好回执。
不要让员工知道合同丢失的事。
不知道是那个章?当然是公章...但估计你们是不知道该是那个公章,呵呵......
哪个期限的合同这个没关系
做好给双倍工资的心理准备......

ceylon 发表于 2010-12-16 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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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确实不知道该用哪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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