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公司需要支付A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吗?
某公司之前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有部份员工没有按时发放2010年8月份的工资,后期公司在2010年9月底补发了所有员工8月份所拖欠的工资(比原来合同约定的发薪时间推迟了15天),9月份之后的员工工资都是按合同约定时间正常发放的。在职的员工也没有提出异议。到了12月份,A员工不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了,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某公司需要支付A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吗? 不能,推迟15天发放是不违法的,哎如今的人都怎么了,想钱想疯了{:5_224:} 个人认为,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为避免劳动者滥用此项权利,上海市高院作出解释,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因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参照上述条款精神处理。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企业却因经营困难,暂时性的、短期的延长支付工资,应当不属于法律所规制的对象,个人因此要求经济补偿金很难得到支持。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0-12-17 14:26 编辑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0-12-17 14:38 编辑
如遇特殊情况,A同意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工资,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在8月份确实有经济困难,且及时补发,本人认为是可以不用赔偿的。 回复 5楼 skytear 的帖子
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么?谢谢!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我临时去学习了一下,我认为不属于无故拖欠,所以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这还得看一看你们的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从楼主的表诉看,员工的申诉不会得到支持。
--- 一般的公司,都是约定当月的工资,在次月5号/10号/15号左右或者XX号--XX号发放,相信你们公司也是。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偶尔延误几天的情况,常有发生。 --- 根据相关的法规,发生相关纠纷的时候,仲裁判决时,经历过几个情况:
1、有没有跨月!就是说,8月的工资,本该在9月发,只要不拖到10月,不算拖欠...
2、到底发了没有?只要是已经发了,他就不理了...
3、有没有对员工造成损失?--- 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比约定日期只晚了2天,却被判...
楼主的案例,估计要判支持员工的可能性不大,但建议企业,发工资的日期,不要定死在1天,最好在1个期间内。比如10号--15号或者10号--20号间,或者XX号左右这样。
PS:情况3的案例:X某任职的公司约定每月10号以银行划款形式,直接把工资发到员工工资卡上。X某分期付款购车,与银行签订协议,每月11号,银行在X某卡上自动扣款。某月,因特殊不可抗原因,公司到了12号才把工资款发到X某卡上,造成11号X某银行卡自动扣款失败。X某不知情,直到次月收到银行催款及滞纳金通知单时才知道。--- 于是,X某就公司因拖欠工资造成期损失,要求承担责任提出诉讼请求,并得到了支持。---这个案例,其实应该好多人知道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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