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段!
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
2005年8月-2006年7月,一个月
2006年8月-2007年7月,一个月
2007年8月-2007年12月,一个月;
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一个月
2009年1月-2009年12月,一个月
2010年1月-2010年12月,一个月;
一共为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万/12个月=1.67万(若大于当地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设),就按1.5万元算)
所以,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伟1.5万元*6个月=9万元!
以上为个人实操建议,请参考! 分段計算是正確的,但不是按工作地點分段,而是按2008/1/1為時間點作分段.
如有不明白,可q我:99467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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