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经济违约金
我公司一名孕妇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2月份到期,她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我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该支付多长时间的?支付多少?有劳各位指点!!该孕妇合同到期后,如果其不符合签订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那么合同应当续延到哺乳期结束。否则,一般情况下,在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雇。 三期女员工的合同期限是顺延至三期结束。
三期内解除合同是违法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补偿数额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更正:不是经济补偿,是赔偿。草头兄好专业啊!
本帖最后由 不吃韭菜 于 2010-12-22 13:11 编辑
孕期女员工是不能辞退的,除非她个人提出离职 协商解除吧,和女职工谈谈,给予该有的补偿。当然不能单方面的一意孤行,法律有所保护 同意楼上的意见 三期内女员工原则上单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终止,但必须支持一定的经济补偿。{:5_257:} 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我又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即使是普通职工,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个案例又是孕期,又是单位终止,那这种情况应该是怎样补偿呢?双重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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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指点。那么在哺乳期其劳动合同不再续签该支付多少赔偿金呢?她工作满1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工作满1年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吗?还是1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回复 7楼 jnae.txh 的帖子
工作满1年,该补偿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