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撤掉,哺乳期员工该如何处理
办事处即将撤掉,员工合同也于12月份底到期,单位按合同到期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其中有一个问题,有一名员工正处于哺乳期,其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按以下两种方案处理,风险有多大,大家是否有更好的建议呢?如果两种方案都协商不成的话,又该如何处理呢?
方案一:与员工协商,给予经济补偿金(标准参照其他员工),同时让员工提供辞职书
方案二:与员工协商调到其他办事处(即其他城市)
{:5_257:}{:5_257:} 可以协商,补偿费用到哺乳期截至啊。 等待高手支招,我是个喜欢花钱办漂亮事的人,不知道贵司老板是怎样的风格。 不错~方法是对的,但是要看老板的处事风格。有些事情明明能好好处理的,有些老板就是不肯花该花的钱,那你就麻烦了~~ 同意上面几种。和老板讲清楚利弊。
我一个朋友公司,就是因为老板没弄好,还搞的打起架来了。
因为辞退的是 保安部的经理。
回复 3楼 陌上雪 的帖子
那补偿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相关法律是否对此有规定呢? 相关法律只规定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哺乳期内的赔偿标准却没有相关条文。不知各位是否知道,如到仲裁委那,会是如何个判定? 发薪到哺乳期结束,再发放经济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候钱能摆平一切。只要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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