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boykiki
发表于 2011-1-8 19:23:49
1 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
2 3仲裁不管补缴的事,只能赔偿的事情。
4 不用举证,此举证责任倒置。
5 积极补缴的是好的方式。
6 不在受理范围。
心若莲花
发表于 2011-1-8 20:59:01
一、员工A 2006年3月进入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今,A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2008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不支持。
二、员工B 2005年11月进入公司,但当时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2008年12月,之后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至今。B要求公司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支持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不超过公司应该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以内,将其保险转入单位窗口
三、员工C 2006年1月进入公司任部门经理,月工资为5000元以上。但公司只按当年的社平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C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公司按照其工资(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与平均工资的差额补缴2008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
四、员工D2009年 3月进入公司,由于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D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公司不能以其个人资料未提供为理由,必须补缴其社会保险。
五、员工E 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发生工伤概率较大,而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适用于甲公司,E要求公司按规定单独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公司可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1 A)
ABCD能,E不能。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见上面回答。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不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要求单位提供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尽早按照法律义务缴纳。免得违约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不属于
本帖最后由 心若莲花 于 2011-1-8 21:08 编辑
lnfyhr
发表于 2011-1-9 00:16:31
2008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不支持?
SKBTWAN
发表于 2011-1-9 20:58:09
学习了,谢谢~
积木-jim
发表于 2011-1-11 16:30:24
先学习下
兰泉
发表于 2011-1-11 22:29:47
回复陌上雪
实际上这个案例比较难,即使是比较专业劳动律师也不一定回答的清楚,大家对这个案例多研究对自己有好处。答案可以公布,但不研究这个案例的内涵,自己对社会保险理解总是存在问题。HR不要认为社会保险很简单,或许你认为简单的社会保险搞得自己很难堪。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1-1-19 17:51 编辑
淺淺
发表于 2011-1-12 08:51:33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能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除了C员工,其他应该会支持。目前考虑公司压力,补足一般仲裁都没结果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这个不知道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可以举证出这些员工都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协商吧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公积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所以不属于
乖巧猫猫
发表于 2011-1-12 08:58:23
全是涉及社会保险的案例,不敢随便答,不过也不太懂,哈哈,看看大家的分析,捎带看看答案,学习一下子~~{:5_246:}
笑风云
发表于 2011-1-12 09:15:24
第一个员工已经过了申请时效。
第二个员工要求社保转入企业,员工必须到监察投诉,经监察责令企业改正。
第三个必须经监察责令改正。
第四企业必须补缴。
第五目前社保是五险合一,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若无法缴纳,也无法补缴。
公积金不属于仲裁范围
jianxiu.su
发表于 2011-1-12 09:54:21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个人建议首先应与单位协商补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三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从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二,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三,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
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会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单位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A,应补交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B,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窗口,并对自己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C,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D,补交材料,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允许上班。补交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E,工伤不能单独缴纳,建议购买商业险。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