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豆豆 发表于 2011-1-12 16:36:22

我觉得ACD 的要求会被仲裁支持的,对于B 公司在08年之后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之前他的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的,有点类似协保人员,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即可,E的话,公司如果觉得这个岗位风险较高,可另行购买一份额外的商业的意外险
公积金和社保不是同一范畴的,需要去公积金部门主张和举证

alonee 发表于 2011-1-12 17:30:57

坐等揭晓答案!

血咒 发表于 2011-1-13 10:04:59

回复 6楼 米修 的帖子

有个小疑问哈,像D这种情况,没有完整的个人资料尤其是关键的材料,社保中心是不受理的,就是说东西不全,你想上也上不了。
那这时候还把未上社保的责任推给企业,企业岂不成了冤大头。
所以我认为D这样情况,应该不用给他补缴
   

胖子郭四 发表于 2011-1-13 10:43:20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参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
A:可以。
B:可以,前提是2009年1月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补缴基数不能超出社保最高工资限额。
D:不一定,要看其个人资料是否和社保办理相关材料,比如一直未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当然就无法办理社保手续,但当其提供个人材料完整后,公司应为其补缴。
E:不可以,因为其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为其缴纳任何社保,同时也与公司构不成劳动关系。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ABCD可以得到支持,E不会得到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法院的受理程序我是不清楚,不过应该是受理的,但是按照我的思路ABCD都得到仲裁支持的话也就不存在起诉的问题了。E就算法院受理了也应该是败诉的。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应该是双方举证,员工举证在公司工作、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举证已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ABD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就可以了,应该不存在太大问题。C的补缴我没经历过,不知道咋办。E就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可以建立劳务关系,但是构不成劳动关系,人道上可以缴纳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如公司所有人都没有缴纳公积金,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如部分人缴纳,他们没有缴纳,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筱澜翀 发表于 2011-1-13 20:26:44

一、他们是否能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A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从签订劳动合同即日起三十日内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员工B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社会保险金额;员工C只是未按照实际工资为其缴纳而已,可以要求公司将差额补足;员工E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问题。

二、如果五名员工都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ACD支持,BE因为存在双重用工关系不予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4 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举证是用人单位的事。两种途径 : 1、员工工资条,因工资条反映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项目明细。 2、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查询员工的个人缴费清单。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A:补交补缴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B:将其社会保险转入单位,公司承担其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基数
D:马上补交材料,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齐全后补交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E:工伤不能单独缴纳。从上家单位转出,由现在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畴

斗草 发表于 2011-1-14 15:58:55

期待答案{:5_259:}

luy007 发表于 2011-1-14 22:07:08

一、2009-2010年一直忙着翻档案,给80年代入厂的那些老员工补缴养老呢,所以社保没有仲裁实效之说吧,是该补缴的。ABCE 都不能但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要求补偿,D则可以。

二、A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B要求转入窗口和公司承担费用可以得到支持;C的要求现实操作中可以不支持;D要求会得到支持;E要求不会得打支持。

三、法院不会受理。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由用人单位举证,只要员工能证明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便可。
五、给A补缴;让B转入并承担费用;C看当地社保机构要求行事,因为好多地方没有明确要求缴纳基数为员工工资的;给D补缴;E的劳动关系比较特殊,此类要求可以不支持,建议给他上商业保险。
六、公积金没有强制性缴纳要求,不属于劳动争议。 本帖最后由 luy007 于 2011-1-14 22:09 编辑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1-16 09:17:34

回复 1楼 兰泉 的帖子


   感谢分享!{:5_262:}

兰泉 发表于 2011-1-18 23:26:41

一、他们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答:一般情况下不会支持。但公司要有下列证据证实:

  1、 B未告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自行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
  2、 D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资料一直没有完整提供,而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二、如果五名员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是否会支持?

  答:在现阶段A、D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会得到支持。



  三、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答: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社会保险能够补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补缴或者社会保险部分险种不能补缴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如何举证?

  答:员工可以提供工资单、网上下载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进行举证。

  五、如何处理他们与公司之间的社会保险纠纷?

   答:1、对甲2006年3月-2007年12月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如部分险种不能补缴,员工有实际损失的(如医药费、生育费用等)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报销。

  2、B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部分除个人承担部分外,其余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到社保机构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C补缴社会保险。
  4、在D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为其补缴2009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5、E要求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但现阶段除个别省市外,其它省市均没有开通该险种,只能待开通后予以缴纳。



  六、公司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答:个别省市劳动部门文件规定如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该纠纷为劳动争议范畴。但现阶段人民法院未将缴纳(补缴)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争议范畴。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员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miro634 发表于 2011-1-30 14:25:51

学习一下,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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