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发帖:他的权利该怎么主张
W在某国内知名零售企业任职采购主管一职,于2008年入职,合同签订为5年,由于该企业为南京企业,故公司将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等都设立在南京,但W工作地点为北京。
某日由于感冒坚持工作,在工作期间晕倒在公司,晕倒时不慎将门牙磕掉两颗,W去医院检查,各项检查共花费2000元,修补牙齿共计花费4500元。随后,W像公司说明情况,请求认定工伤。人事给W的答复是,依照南京的工伤标准,修补牙齿以每颗300元为标准给予W申报。
请问:1、W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申请报销
2、若公司坚持己见,W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yiyi907 于 2011-1-7 21:10 编辑
安爸,求解啊! 1、应当属于工伤;2、按照工伤标准进行,二颗门牙4500,估计公司不会赔这么多的。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1-1-9 10:45 编辑
按北京市的规定,劳动者还是要回南京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认定不下来,还可以走医保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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