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效力之争,实习、勤工助学和就业的区别
【案例简介】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用学校发给学生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聘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大学生在申请工伤待遇的同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障。公司以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为由,宣称劳动合同无效,遂引发了一场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2008年4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双方争议焦点
2007年5月28日,陈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海门市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6月19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陈某诉称:我已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
推荐表中已载明了原告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被告空调设备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原告不存在隐瞒和欺诈行为,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不得就业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原告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当,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被告空调设备公司辩称:原告陈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陈某作为自然人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原告陈某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其目的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认定工伤和办理劳动保险,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部门不可能为学生办理劳动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正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W8 K$ n: J: Q' u5 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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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陈某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焦点二,实习、勤工助学和就业的区别;
焦点三,此案虽然有特例情况,但是对各个单位的HR来说,依然相当有参考意义。各单位在对于招的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之前阶段如何处理合同/协议、工资、保险等问题,大家有何好的建议。
本帖最后由 沉沦 于 2011-1-12 16:20 编辑
进入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之前,我们单位给的是实习待遇,无法缴纳社保的话,意外险就是非有必要交了。
个人认为,未毕业的应届生到公司上班的,最好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实习通知 不好意思,写错了一个词
是意外险就非常有必要交了哈 分享中。 建议可以帮实习生买份商业保险。 实习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学校和企业。学生在学校一般都有购买意外伤害险。正式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之后签订劳动合同。 非常好的案例,我们这里也是有实习生的,执行实习生的待遇,没有各项保险,后果自行承担,话是这么说,目前为止是没有出过什么问题,要是真有问题了,也是很麻烦的。
实习生没有毕业,学校是有管理的责任的
终审结果出来没?出来后分享下。
我的观点是学校对医药费负责。我哪会上大学时,医疗费用是90%报销的,不知道现在大学生有没有这个待遇? 非常好的案例,我们这里也是有实习生的,执行实习生的待遇,没有各项保险,后果自行承担,话是这么说,目前为止是没有出过什么问题,要是真有问题了,也是很麻烦的。. {6 y' {7 h) 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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