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果 发表于 2011-1-13 15:44:24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内怀孕怎么解职

公司一员工入职1个月零10天后告诉公司其本人怀孕已经近三个月,刚刚检查出来,在入职之前有确定为没有生育计划,所以才录用,结果显示此人还是在入司之前怀孕的,但本人说怀孕情况并不自知,像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与其解职?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1-13 16:22:55

不能与其接触劳动关系,因为三期。

如果还在试用期,如果你们试用期规范的话,如果她不符合录用标准,如果该岗位不适合孕妇,如果~~~~还是可以解除的。

话说你们试用期多久啊?

过往行者 发表于 2011-1-13 16:26:26

现在公司挺在意生育的问题,我们面试的时候也会了解这方面情况,但往往是口头承诺不起作用的。碰到了就算你中彩了。
以怀孕为由解除肯定是不可以的。
检查一下她有什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如果有可以解除;
看看她提供的个人资料有没有虚假的,虚假的可以解除;
再看看平时工作有没有什么差错,控制的严一点,发生严重违纪的可以解除。
一家之言,其他大虾们再出出主意。

猪猪爱美丽 发表于 2011-1-13 16:41:32

{:5_245:}这个真的可以吗?

sunsmell 发表于 2011-1-13 16:42:11

有些公司会让员工签订类似于不生育的约定,不知道是否属于违法、无效的。
如果事先约定岗位不接受孕妇,在招聘时就列明此 要求,是不是就可以以其为孕妇而辞退?

mengsui_2 发表于 2011-2-17 11:43:52

一切类似与伤害人权的条例国家是不会支持的,也是无效的。

zzdlhr 发表于 2011-2-17 15:06:07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关于劳动者个人隐私的问题,不是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范畴,如个人婚姻情况。

哈哈的生日 发表于 2011-2-17 16:27:07

可以辞退吗?{:5_214:}

HR入门 发表于 2011-2-20 13:47:2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虽然女职工在三期内,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yzxcb 发表于 2011-2-20 14:06:15

谢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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