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人员改派
A公司 与某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派遣协议 A公司的部分员工 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都是由A公司自己招聘,在劳动派遣公司走一下形式进行用工,派遣公司只负责给这部分人上保险,其他的事情都有A公司来负责
A公司现在面临重组,所以A公司部分派遣的员工要划拨到另一家公司B,(AB属于同一家集团)
问题出现了
原来与A公司签派遣合同的员工,要和B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派遣单位不变
是做劳动合同变更,还是劳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变更的话,签订时间为与A公司没有履行的合同时间,还是新签署一个阶段的时间,那么这样签署算是第几次劳动合同
请大家讨论~~
等等等等....
1、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务工到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2、此案例中,实际用工单位由A变更为B,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B单位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变更劳务派遣协议。本身劳务工的工作和各方面待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受到影响。
3、如果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提出,将劳务工派遣到某用工单位工作(其实应该单独签订上岗协议明确这点),那么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4、劳务派遣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细则并没有明确,因此也就不存在算是第几次签订的问题了。
5、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单位的HR,你想得这些问题是很好的。
如果你是实际用工单位的HR,似乎你操心的这些问题应该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去解决。你是给了他们钱的,他们不给你搞定问题,算什么。 另外,从你的标题来看,改派和转派遣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
你需要继续好好学习劳动合同法。 回复 3楼 洪七 的帖子
谢谢,洪七
你刚刚讲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还是有一点不明确,那么这个形式应该叫什么,“变更派遣”。是应该先解除(还是终止?)与上家公司的劳动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目前还是要走在这所谓改派的刀刃上,就是派遣变更了,作为用人单位,要实际操作这件事情,从原来这个公司到现在这个公司,改签大家都没有意见,毕竟这是上级单位的政策的要求,也是好事。
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变更员工劳动派遣合同单位,(不是一个人,而是大量的),派遣公司只能敲边鼓,实际工作还要AB两家人力资源来做。
1、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2、新签的劳动合同该算是第几次签(有的员工前面已经签过两个了,那么这个新的派遣合同应该是第几次,无固定吗?)
请在多谈谈,好吗?谢谢啦
从法律上来说,这些职工还有与派遣公司保持有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变更,只是用工单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 - 劳务派遣公司与B公司签订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公司,A公司,B公司,雇员 (作为甲乙丙丁四方)签订四方协议,变更被派遣单位名称。最好在协议里注明:B公司同意员工原在A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视为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承诺就此变更不向甲乙丙三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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