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分享王)原创主题首贴——无固定期限案例讨论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7-2 08:11 编辑员工老马于1998年10月建厂初期时进入公司技术部门担任工程师,期间未曾调离过岗位。由于是元老级人物,虽然技术能力有限,但在部门、在公司一直是游刃有余。虽然绩效也不突出,由于人脉广,历任部门领导也买他面子,一直未予以在绩效上面的难堪。
老马与公司的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07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1日。
技术部门于2010年初的时候,聘用了一位新的经理,该经理与前任经理的管理风格迥然不同,
做事严格要求,而且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非常看重、非常严格。
作为技术部的元老级人物的老马非常不适应。
在2010年上半年的考核中,老马的了部门最差的“E”级(不合格)。
绩效考核表上,老马认可考核结果,签名确认。
转眼2010年10月,老马的合同到期。
老马提出,因为在公司工作满十年,要求公司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是部门经理指出,老马的能力已经不能胜任公司新的发展需要,建议公司HR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讨论问题点:
1、作为HR,要与老马终止劳动关系,需要什么必备条件?
2、如果不能终止劳动关系,HR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较好?
第一次在中人网发主题贴,希望大家多多捧场。
这个问题,其实困扰了我很长一段时间,请高手们一起参与啊!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1-17 18:05 编辑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1-17 20:22 编辑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能否请楼主说说,这个案例,你困惑的地方在哪里呢?
我怎么就没有什么困惑呢?
1、员工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员工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员工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必须签定。
2、因此,即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但只要老马提出,公司必须与老马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3、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还不胜任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调岗后,老马自己丢不起这个份,就跟公司协商解除了,顶多由公司支付点补偿金而已。
4、HR369的姚管来中人网发帖子了,这说明中人网还挺强大嘛,哈哈~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支付。
2.建立考核制度,如果考核不合格,安排调岗,调岗以后,如果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1楼已回答了。
如果但凭一次考核为由辞退员工,肯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劳动法规定单位只有在员工不胜任工作,并且经过调岗或培训之后,仍然不能胜任,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既然有推行绩效考核,可以在操作中进行相关操作,连续几次在考核中给予“差”,由此证明该员工不胜任工作,第二,考核差后,给予调岗和培训,结果还是“差”,通过这几次操作,往该条例上靠。当然制度上也要有相关的对此规定。
回复 2楼 知女123 的帖子
根据部门经理的要求,公司也有与之终止劳动合同的想法,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但是,如果一旦需要协解的话,经济补偿金是至少需要翻两番的。
所以请教大家,有什么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机会。
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员工拿了个铁饭碗,我想这个事实坛子里的同学们都清楚。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合法解除的几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这个看法是否完全正确,关键是企业如何合理合法利用这些条例 结论是什么 我看出自己的危及,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 表示比较赞同6楼的看法{:5_257:}
我也认可“合法解除的几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所以楼主也不用过于担心啦{:5_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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