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录用一名“在职员工”?
有这样一名应聘者:目前在职,因我公司所招聘的岗位(保洁员)的工作时间 正好与其目前在职的岗位时间错开(一三五、二四六)。我公司保洁员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是做一休一,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不符合非全日制)。求助:我公司能录用他吗?如果录用,我需要与他办理什么手续?(即:如何签订合同/协议/免责条款?)
这种情况挺多的,我们企业的做法就是不签合同不做编制。
每个月以劳务费的方式给报酬。当然了,为防治万一给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个人觉得不能录用,劳动合同也不能签。
这样操作不知道有什么风险,静待高手答案!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1-20 13:37 编辑
操作基本和1楼一样 静待答案!~ 即使不签劳动合同,这个职工也是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签订免责协议基本是无效力的,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很大。 回复 2楼 祖朝野 的帖子
以劳务费的方式怎么给?找个劳务外包公司,给劳务公司他们的酬劳? 首先不能录用是确定的,其次将自己的岗位定义为临时的,虽然一天超过4小时,尽量保证一周不超过24小时,结算按半个月的方式,尽量向非全日制工作方式上靠。关键的是要签份劳务合同,载明岗位的性质(非全日制),同时加上免责条款:如在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外发生的意外等,公司不承担责任;或如因此次兼职可能导致的他与第三方之间劳动纠纷等,跟本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相应后果等等。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签不签都一个样的。清洁工一个月工资多少,多提供个就业机会吧。别尽为老板省钱,到头来还是苦了自己。人力资源工作者不是刽子手和消防员。和老板说说风险,估计他就愿意。 本帖最后由 lidanq 于 2011-1-21 08:52 编辑
回复 7楼 snowdropd 的帖子
谢谢答复 可是我们公司是公共服务性企业,保洁非常重要,每周24小时不够呢。 个人观点:像这种情况是不能录用的,潜在风险太大了。如果一定要用的话,可以试试将两个工作岗位合并到一起,在劳动合同上做相关变更,但这样也不是长久之计啊。建议楼主还是不要录用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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