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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工资矛盾的问题
Mark.Yao
发表于 2011-1-24 13:01:24
1、可以不用簽訂補充協議,只要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相應上調員工的標準工資。
實際標準工資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了。
2、這裡面有一個問題需要樓主注意:
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完全是指最後稅後工資的概念,因爲需要去除掉加班津貼、夜班津貼、出差津貼等津貼類收入。所以員工稅後工資高於最低工資也不一定是合法的。
s80s1b27
发表于 2011-2-20 16:04:57
发下个月工资的时候在工资条上注明工资已调整,让员工签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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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工资矛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