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l
发表于 2011-2-12 13:55:43
恩 明白了!
haos
发表于 2011-2-21 19:23:19
学习了,分析的很到位
mengsui_2
发表于 2011-2-22 12:31:52
学习了…… 受益匪浅
wangshuai1002
发表于 2011-2-24 10:58:08
学习了.。。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1-5-3 11:25:37
学习了!
虞城客
发表于 2011-5-3 11:46:01
假如年终奖金分两次计发的话,要将两次发的金额相加,同样以这种公式计算,再减去第一次奖金已交的税额,才得出第二次发奖金应交的税额。
这个可以吗?能否提供个依据呢?谢谢!
jessicabb
发表于 2011-5-25 00:25:52
回复 1楼 上官飞燕 的帖子
我有个问题不是很明白,还请大家指教~ 。~这里“ 先计算税率:30000+4000-2000=32000 (应套用税率为25%)”,既然当月的工资4000元已经缴了税了,算此项税的时候为什么还要加上当月工资4000的?不能直接这样算?:(30000-2000)*25%-1375
ww031985
发表于 2011-5-25 15:58:41
我在国企,春节前很多岗位的年终奖都是分多次,多科目发放,我们一般在发年终奖时,都不扣税,等春节过后,一般在3月或4月再来合计年终奖按照第一种方法扣税,如果员工当月不够扣税的话,采取2个做法:1.通知员工返回现金;2 .分多月扣税(税是一次算出来的,只是把税金分多次扣,不是把奖金分多次计税)
姚宝贝
发表于 2011-6-17 18:25:41
我们公司也按照第一种扣法。可惜1月份,怎么也没找到您这帖子,问了好多人才得到答案的
zyclarence
发表于 2011-6-21 00:02:04
没明白第二种算法